新型農村社區也要
   選舉業主委員會
   將按標準配建物業管理用房
   本報訊(記者 張喬甫)昨日,市政府印發《關於新型農村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對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新型農村社區,要在轄區房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社區所在地鄉(鎮)、辦事處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提倡由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提供服務;也可按業主大會的決定,採取社區代管、業主自治等管理模式實施物業管理。
   新型農村社區應當按照不低於總建築面積千分之四的標準配套建設物業管理用房,總建築面積低於2萬平方米的,按照不低於8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設集體物業經營性用房,收益主要用於補貼物業服務費用。同時應根據業主的實際情況,建設公共活動場所,用於業主健身休閑、衛生服務等。
   新型農村社區的物業管理可參照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新型農村社區,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和方式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新型農村社區配套建設經營性用房的收益,也可用於補貼社區所需的物業服務費用,補貼標準與補貼期限由村民委員會根據社區實際情況確定。社區所屬的村民委員會也可根據村集體經濟收入情況,對業主物業服務費用進行補貼,補貼比例由村民委員會根據社區實際確定。
  (原標題:新型農村社區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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